◎ 關務特考小簡介
關務人員之管理,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官稱、職務分立,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本考試設有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各等別並分設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
本考試錄取人員需經訓練,並由財政部依其考試成績,遇缺依次分配關稅總局暨其所屬各地區關稅局訓練,訓練期間不得改分配原分配職缺機關以外之機關占缺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財政部關稅總局暨其各地區關稅局分發任用。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2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工作內容:本考試錄取人員除五等考試技術類船舶駕駛科錄取人員,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艦擔任艦艇上勤務外,其餘各等別、類別、科別錄取人員不分考試等別、類別及科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錄取人員分發後,不得以性別、體能或其他個人因素為由,拒絕工作指派。
◎ 考試資格與薪資
等別 | 類組 | 學歷 | 年齡 | 本俸 | 專業加幾 | 基本月收入 |
三等 | 關務類 | 獨立學院以上 | 18 歲 以 上 | 24,080 | 22,640 | 46,720 |
技術類 | 獨立學院本科系 | |||||
四等 | 關務類 | 高中職 | 78,890 | 18,630 | 36,520 | |
技術類 | 高職本科系 | |||||
五等 | 技術類 | 具航海執照 | 11,280 | 17,900 | 29,180 |
◎ 考試時間、地點、分發規定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錄取分發區 | 轉調限制 |
每年12月報名 隔年3月考試 | 台北 台中 高雄 | 考試錄取人員之分發,係按分發作業當時,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各關稅局職缺所需人數,依考試成績高低,選填志願,依序分發。 | 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原單位二年 + 所屬機關四年 |
報名方式 |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 訓練、分發單位、工作性質
等別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
三等 四等 | 關務類 | 一般行政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 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 |
財稅行政 | ||||
關稅法務 | ||||
關稅會計 | ||||
關稅統計 | ||||
技術類 | 機械工程 | |||
電機工程 | ||||
化學工程 | ||||
資訊處理 | ||||
五等 | 技術 | 船舶駕駛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 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艇擔任艦艇上勤務。 |
機輪工程 | ||||
註:除五等錄取人員外,其餘三、四等人員為增加業務歷練,不分考試類別及科別,均須從事上述工作內容。 |
◎ 各類組專業科目
【關務特考三等】
一、成績計算:
1、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本考試成績,有1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二、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 共同專業科目 | ||||||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英文 | ||||||
※ 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
類組 | 專業科目 | 類組 | 專業科目 | ||||
技術類 | 機械 工程 | 熱工學 | 工程力學 | 關務類 | 財稅 行政 | 行政法 | 民法 |
自動控制 | 機械製造 | 財政學 | 國際貿易實務 | ||||
電機工程 | 計算機概論 | 電子電路學 | 關稅法務 | 行政法 | 民法 | ||
電力系統 | 電機機械 | 關稅法規 | 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法 | ||||
化學工程 | 儀器分析 | 有機化學 | 關稅會計 | 審計學 | 中級會計學 | ||
物理化學 | 化學程序工業 | 政府會計 | 成本與管理會計 | ||||
資訊處理 | 資料結構 | 資訊管理 | 關稅統計 | 統計學 | 經濟學 | ||
資料庫應用 | 電腦網路 | 統計實務 | 抽樣方法 |
【關務特考四等】
一、成績計算:
1、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3科,5科成績平均計算。
2、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以0分計算。
二、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 共同專業科目 | ||||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英文 | ||||
※ 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
類組 | 專業科目 | 類組 | 專業科目 | ||
技術類 | 機械 工程 | 機械力學概要 | 關務類 | 一般行政 | 行政法概要 |
機械原理概要 | 經濟學概要 | ||||
電機工程 | 基本電學 | 關稅會計 | 會計學概要 | ||
電工機械概要 | 會計審計法規 | ||||
化學工程 | 有機化學概要 | ||||
分析化學概要 | 關稅統計 | 統計學概要 | |||
資訊處理 | 程式語言概要 | 統計實務概要 | |||
計算機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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