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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名日期:
   101年2月24日至3月5日下午5時止。
2.    報名方式:
   一律以網路報名。
   請至考選部網站報名。(http://www.moex.gov.tw)
3.    考試時間:
消防設備師:101年5月26日至27日設臺北、臺中高雄考區。
消防設備士:101年5月26日設臺北、臺中高雄考區。
 詳細考情資訊,考選部網站公告之內容為主。
    考試院院會16日審議通過考選部研提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10條修正草案,並自本(101)年5月26日至27日舉行之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開始適用。

本次修正重點為: 
 (1)增列國內公證人認證中文譯本文字。
 (2)消防設備師錄取分數更改為到考人數10%;
    消防設備士錄取分數更改為到考人數16%

以上為今年101年適用
(資料來源: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000)

 
新制(101年起5月實施)
舊制(100年以前)
1
消防設備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10%)百分之十為及格
消防設備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16%)百分之十六為及格
消防設備師/士,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
同時規定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仍不予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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