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力大缺7475人 銓敘部:退休是主因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銓敘部今向考試院所提報告,指截至10月31日,全國警察機關實際缺額7475人,分析近5年退離情形,退休是警力缺口擴大的主要原因。
《中央社》報導,銓敘部今在考試院會報告「現行警察人力不足與缺額過多的檢討與改善情形」,並指出警察人力不足之情形,截至10月31日,全國警察機關現有員額6萬6425人,實際缺額7475人,較去年同期增加83個缺額。
應考資格
年齡資格條件:
二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42歲以下
三等、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身高:男165cm;女160cm;原住民男158cm;女155cm
體格指標:男性18.0~28.0;女性:17.0~26.0(計算公試: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
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民國100年起警察人員考試採行「雙軌分流新制」,「警察特考」由警校生應試;「一般警察特考」由一般生應試。主要重點為:警大、警專生與一般生分開考試,原警察特考供警校生報考;原基層警察特考更名一 般警察特考,並增加二等、三等考試等別供一般生報考。
考科不僅增加報名科別、更開放在年齡上開放應考資格,男性不再受限兵役問題也可報考,是一般人想投身警界的一大途徑;女性部分則是將錄取名額提昇等 同於男性,不再像往年性別錄取名額懸殊,主要考量讓女性也能與男性平等競爭,這也成了部分女性的”報考首選”,同時在2012年11月,考選部更進一步研 擬適度增加一般警察特考錄取名額,可預見未來錄取名額會再增加。
一般警察特考人員升遷制度
1. 一線三星警(隊)員:依平時工作表現之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再依缺額晉升一線四星職務,另亦可經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錄取後,受訓合格畢業,直接晉升派任二線一星職務。
2. 一線四星職務:除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錄取後,受訓合格畢業,晉升二線一星職務外,如無特殊重大功績(達破格升級要件)便無法再晉升。
3. 二線一星至三線一星職務:依平時工作表現的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或通過警察內部相關職務考試,逐一晉升派任。
4. 三線一星至晉升三線四星(警監):由內政部依職務派任晉升。
成績計算.測驗方式
各等考試均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一、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第一試之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三、依體能測驗規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
四、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一)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90公分以上、跑走1,600公尺494秒以內。
(二)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30公分以上、跑走800公尺280秒以內。
五、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60分者,或第二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未達及格標準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考試科目.共同科目
等別 |
共同科目 |
---|---|
二等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三等 |
1.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四等 |
1.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說明 |
1.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 |
四等專業科目:
類別 |
考試科目 |
---|---|
行政警察人員 |
1. ◎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消防警察人員 |
1. ◎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
交通警察人員 |
1. ◎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水上警察人員 |
1.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水上警察人員 |
1.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為何要考警察(皆以四等為例)
1.薪資高(四等約5.5萬):底薪+加給(專業+勤務+地域+超勤)
2.錄取率高(第一試):四等警察約26%;四等消防約24%
3.錄取分低(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四等警察58分;四等消防50分
4.107年更改考科:起跑點相同,越早準備勝算越大
5.相較於其他國家考試,需要名額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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