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2013/03/17
為減少高普初考任用人員的流動性,考選部研議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方向已確定,高普初考試錄用的公務員,限制轉調年限,將由目前的一年延長為3年。考選部日前與用人機關舉行座談,根據考選部長董保城轉述,這項修正方向,獲得與會人員高度共識與肯定。
董保城表示,考選部已將公務人員考試法的修正案,上月中報請考試院審議,考試院會通過之後,再將法案送請立法院,進行修法程序。雖然考選部希望能早日完成修法,但是實施時間,要等待修法的進度。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已經討論多時,這次修正的另一重大方向,則是取消直轄市的地方特考,直轄市政府未來取才管道,將全數併入高普初考的範圍內,至於其他非屬直轄市、地方政府仍繼續辦理地方特考,而且限制轉調年限仍維持6年。
考選部官員指出,地方特考與高普初考,考試科目類似,開缺類科也接近,但是地方特考錄取分發的要限制6年不能轉調,但是透過高普初考錄取分發,即只要限制1年不能轉調,有些不公平。
有些地方首長,為了減少人員的流動,喜歡把缺開在地方特考。許多考生兩種考試都考,重複錄取的情形很普遍,因此考選部才希望把部分地區的地方特考併入高普考,統一考試錄取分發的管道。
考選部的這項改變卻遭部分考生及考試委員反對,考選部農曆年前,將修法方向做局部修正調整,將取消地方特考的範圍限縮到直轄市,同時將高普初考的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延為3年,一方面可以讓用人機關人事穩定,另一方面也可以縮短高普初考與地方特考的差別。
董保城說,用人單位對高普初考錄取者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3年,有高度共識,但是對直轄市特考併入高普初考一事,意見分歧,用人單位代表的正反意見都有。董保城表示,修正內容已經報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再送立法院修法。
此外,這次修法內容還包括:增訂分階考試、保留錄取資格、保留筆試成績、弱勢族群考試及格證費得予減少、應考人涉及重大舞弊者限期不得應考、不應錄取而錄取撤銷錄取資格之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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