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2日電)教育部修正「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簡化程序、放寬修業期間限制,增加國際高等教育交流的彈性。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已於本月5日修正發布,國際學生來台學習更為方便,也有利於台灣的大學校院推動國際化。

教育部指出,過去規定申請人的國外學歷,都需經台灣駐外館處「驗證」,國內大學才能採認。現在改為由學校自行判斷,可以向申請人的畢業學校「查證」,或是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也可要求申請人辦理「驗證」。

另外,教育部也放寬修業期間限制,增加許多彈性,並簡化查證應具文件,刪除了成績證明等英文證明文件。相關資訊可參考教育部網站。1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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